孩子抚养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的。因此,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应该以孩子的福利为优先考虑,而不是父母个人意愿的选择。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孩子所归属的抚养人或监护人需要进行改变。例如,如果当前的抚养人无法继续负责监护孩子,或者已经出现了监护人的疏忽或虐待行为,那么需要寻找新的抚养人来保护孩子的福利。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二次要回的。
然而,如果孩子被认为是受到良好的照顾和保护,而提出将抚养权的归属改变的申请,则必须证明这样的改变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并且追溯到出现这种改变的原因。一些原因,比如父母的离异或财产纠纷,通常不够证明改变抚养权带来更好的影响。因此,要想二次要回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适的理由。
总之,在导致孩子抚养权的变化之前,需要仔细考虑孩子的最大利益,并且要证明变化是符合其最大利益的。如果无法证明这一点,孩子的现有抚养人或监护人可能会继续负责孩子的监护,以确保孩子获得最佳的照顾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