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合同一般是指政府或拆迁方为了补偿被拆迁户而提供的一种住房补偿,一般是比被拆迁户房屋所在地房价便宜的房子或公租房。拆迁安置房是属于政府或开发商提供的一种公共性房屋,可以达到调节房地产市场的目的。对于房屋产权,拆迁安置房的产权由政府或开发商管理,被拆迁户只拥有使用权,无法作为财产权利拥有和交易。
因此,拆迁安置房合同一般无法抵押。抵押是指把财产权利作为抵押品向金融机构或个人贷款,以此获得一定金额的借款。但拆迁安置房仅具有使用权,无法担保金融机构的借贷行为,因此无法作为抵押品。如果有人以拆迁安置房作为抵押品贷款,既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也可能面临无法返还债务的风险。
但如果拆迁安置房被拥有产权的单位用作租赁、营业等经营行为,形成了产权,那么该房屋就可以被抵押。在这种情况下,抵押贷款的对象是产权所有者而非使用权所有者,因此拆迁安置房作为产权房是可以被抵押的。
总之,拆迁安置房作为一种住房补偿方式,属于政府或开发商提供的公共性房屋,无法作为个人或机构财产定位和交易,无法直接成为抵押物。但如果该房产生了产权转移,即有了产权,那么就可以按照产权房来处理,可以被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