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后双方就财产分配、抚养子女等方面达成的一致意见的书面文件,一旦签署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协议书中双方应该严肃认真地考虑和协商,以避免后续的争议和纠纷。但是,如果双方对离婚协议书存在异议或不服,是否能够起诉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由于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双方签署并生效后,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再次变更或撤销的。因此,除非另有新的事实或证据证明原协议书存在重大过失、欺诈等因素影响协议的成立,否则不应该对协议书提出异议。
如果对协议书存在异议,一般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协议书进行变更或撤销。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过程需要双方提供证据和理由,证明原协议书存在不合法的条款或合法的变更原因,否则诉讼可能会失败。
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书前,双方应该认真考虑清楚各项具体内容,互相协商妥善解决,以避免出现后续的争议和劳燕分飞。如果出现异议,可以通过律师协商或仲裁等方式解决,避免走向法律诉讼产生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