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失真的协议书,因为一方或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存在着欺诈的情况,从而导致离婚协议书内容不真实,合法性受到质疑。这样的离婚协议书虽然存在,但并不属于有效协议书的范畴。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属于法律文书的一种,它影响着离婚双方的民事关系和财产分配。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必须真实地反映离婚双方的协商结果,否则,协议书就不能够代表离婚双方真实的意愿,从而也就不存在法律效力。
其次,欺诈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一方或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采取了欺诈手段,例如隐瞒财产、虚报资产等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所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就没有法律效力。
总之,欺诈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离婚协议书只有真实地反映离婚双方的协商结果,才能够被认为是一份有效的法律文件,否则,该协议书就不能够代表离婚双方真实的意愿,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离婚前双方要真实地沟通协调,不要欺诈对方,否则自己枉费心机的协议书不仅不会被认可,而且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