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自建房在法律上是存在争议的。拆迁安置房作为一种强制性安置方式,无疑是政府迫不得已的措施。但是,它所解决的是何种问题,如何解决,却是有一定争议的。
首先,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归政府所有,居民只能享有使用权。这就意味着,居民是不能把拆迁安置房卖掉的,更别说进行改造或加建了。
其次,有关法规对自建房的规定较为严格,要求必须具备土地使用权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对于拆迁安置房无法取得上述手续的自然不具备自建条件。一旦在拆迁安置房上盖房,就涉及到规划与建设许可等问题,很可能会面临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
最后,拆迁安置房是专门为安抚被拆迁人员而建设的,新建自建房势必会影响到其他被拆迁人员。当然,如果居民对拆迁补偿不满意,也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自建房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约束,认真审慎考虑后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