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同意改名的文件需要遵循以下几点:
1.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述双方离婚后的姓名变更事宜,包括双方是否同意弃用原名以及变更后使用的新名字。
2.明确变更姓名的程序和具体步骤,例如需要向民政局申请变更姓名等。
3.确保双方对姓名变更的决定均为自愿、自主的,避免任何强制、迫使的行为。
4.注意对姓名变更产生的影响和后果,例如与亲友的联系、社会公开等等,并保证双方对此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另外,离婚协议同意改名一般需要在相关部门进行公证,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有效性。此外,变更姓名也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用,并需要到民政局等政府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姓名变更是一项严肃的行为,需要在充分考虑、理智决策后进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