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其中包括了各种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和探望权、赡养老人的责任等等。离婚协议在离婚案件被司法机关判决后,就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离婚协议怎么改名呢?
首先,离婚协议中的各项约定都是经过夫妻双方协商达成的,因此,在离婚协议生效之前,双方可以自行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需写成书面形式,协议签署之前双方对协议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便可生效。
其次,离婚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就应该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去执行。如果双方需要对协议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应当先协商、达成共识,然后再进行书面修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修改后的协议必须由离婚双方签字并加盖手印,然后再由相关部门进行公证。只有经过公证,修改后的离婚协议才有法律效力。
最后,如果离婚协议中包括了需要改名的事项,比如夫妻双方的姓氏、子女的姓名等,那么双方就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科或派出所办理申请时,应当提供有效证件。
2、公安机关将可以证明居民法定姓名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和公安部颁发的电子文书一并联网查询核验。
3、申请人经公安机关完全核实无误后,即可办理改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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