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居民:
您好!感谢您的配合和支持,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划农村宅基地,我们将开展宅基地审核工作。现将审核通知送达,详情如下:
一、审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本月15日至30日
地点:乡政府办公室(地址:xx路xx号)
二、审核要求
1.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宅基地证明材料(如宅基地证、土地证等)复印件,并加盖本人签名和日期;
2.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本人签名和日期;
3.提供与宅基地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建房证、房屋权属证明等。
三、温馨提示
1. 如您已无宅基地或因故无法提供审核要求的材料,请在审核前主动向乡政府申报;
2. 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审核现场进行核实;
3. 审核结果将在本月底前公布。
最后,感谢您对本次审核工作的理解和配合,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联系乡政府相关工作人员。
乡政府
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