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11月30日,新华社发表的报道,黑龙江省绥化市纪委监委发布了《关于集贤县公安局挪用专项经费违规购买通讯设备案的通报》,通报称集贤县公安局违规购买了通讯设备,共计花费85.7万元,其中通讯费用为76.2万元。这些经费原本应该用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但公安部门未能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挪用专项经费购买了通讯设备,严重违反管理规定和党的纪律。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谴责。
据了解,集贤县公安局的通讯设备购买涉及到的款项共包括设备采购费用、设备运行费用以及通讯费用等。其中通讯费用占据了相当一部分的支出,而这些费用多半是用于购买和维护公安局的电话和手机的。
据分析,集贤县公安局挪用公款购买通讯设备的原因可能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压力和缺乏资金有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公安部门需要进行大量侦查和暗访活动,而这些活动所需的通讯设备、电话以及相关的运营费用都是非常大的。但公安部门却未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导致专项资金被挪用于购买通讯设备,引起了社会上的不满和反弹。
总的来说,集贤县公安局挪用公款购买通讯设备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不仅违反了有关资金管理制度,还损害了公权力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这种行为应该受到严厉处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安机关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