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协商,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不能轻易违背法律。在协议中,夫妻双方可以自愿确定房产归属权,也可以根据财产状况和子女抚养权等因素进行协商。但必须符合以下几点:
首先,房屋的所有权必须由一方全权拥有,否则协议中就不宜将房产纳入交易范畴。如果房屋使用权是共有的,则需要协商解决所有权归属问题。
其次,如果房屋本就属于离婚双方的共同财产,就必须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共同分割,不能由一方独自获得。
第三,如果协议中确定房产归属归一方,并且另一方不同意或无权同意,那么在协议生效之前,必须通过合法的司法途径进行确认,否则协议无效。
最后,离婚协议只适用于双方协商和解决财产分割和子女教育抚养等问题,但这并不代表协议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如果离婚协议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以法律规定为准,因此,在协议中确定房产归属问题时,必须考虑到法律的规定,确保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