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犯本罪是指在执行公务或者职务过程中,以个人或者其他单位名义,挪用、侵占、私自处置或者隐匿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行为。此类犯罪行为一般涉及政府部门、公司、企事业单位等,在分配、管理、使用公共财物时,因个人私欲,利用职权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挪用公款犯本罪的数额标准较高,一般金额超过三万元,涉及到公共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问题,其社会危害性也比较高。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言,一旦被定罪,往往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不仅会受到行政处分、撤职惩罚,更有可能面临刑事审判、刑事处罚的风险。
挪用公款犯本罪的危害性非常大,不仅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还会破坏公共财产安全,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加强对该犯罪行为的打击是非常必要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应该加强对公共财产的管理和监督,并加强对职工的法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方面的培养和引导,遏制该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也需要加强司法力量和公安机关的打击力度,对挪用公款的行为及时发现并依法惩处。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保护人民利益,增强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