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十二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当参考以下因素:
1. 关于双方的经济状况、家庭条件、宗教信仰、文化素养、品德操行等因素进行评估,并考虑哪一方有更好的能力来照顾孩子。
2. 对双方对孩子的关心、照顾情况评估,包括谁能够给孩子更好的关注、关心,谁能更好地为孩子提供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谁能够提供更好的教育、生活照顾和身体护理等方面都要进行考虑。
3. 孩子的家庭情况是非常受到考虑的,包括父亲和母亲各自的意愿和孩子和其他亲属的关系等因素都应得到充分的考虑。
在进行以上因素的评估后,法院认为孩子的抚养权可能由父母亲一方或两方共同负责或划归给其中一方。如果双方都有能力抚养孩子,并且孩子与两个父母关系密切,法院可能会选择通过离婚协议来共同分享孩子的抚养权,以确保孩子能够获得双亲的关注和支持。但如果一方父母不能承担孩子的养育责任,或者他们没有充分的能力为孩子提供必需的抚养和照顾,法院可能会在判决上给予另一方更多的抚养权。
在某些情况下,孩子的父母都不能真正照顾孩子时,家庭法庭可能会决定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其他亲属或监护人,例如孩子的祖父母、姑姑、叔叔等。除非其他亲属表示自愿照顾孩子,否则法院可能会安排孩子进入养老院或寄宿学校等机构,以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总体来说,判定一个15个月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父母申请离婚,但是不能就孩子抚养权达成共识,法院需要从多个角度考虑各方面的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在任何情况下,家庭法庭都应保护未成年孩子的最大利益和福利,确保他们可以得到足够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