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拆迁安置房产权属于国家,居民只有使用权,不具备出售和抵押的权利。因此,拆迁安置房子不能赠与,赠与行为无效。
其次,拆迁安置房子有着特殊的用途和性质,是政府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免费提供的住房,不应被作为个人资产私自处置。赠与可能会导致安置房的性质发生变化,使其成为一种投机或商业用途的资产,这不仅违背了政府的初衷,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维护。
最后,拆迁安置房子赠与还存在一些法律风险。如赠与人未能及时完成面积、价格、税费等方面的规定和交易手续,可能会涉及到房屋交易违规和税费等法律问题。同时,赠与行为也可能受到赠与人、受赠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诉讼和责任追究。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子不应被赠与,其出让和流转应该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