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2000元不仅是一种道德上的问题,还违反了法律和法规,属于违法行为。挪用公款是指以公务员的身份,将公共财政资金用于自己的私人利益,或未经批准擅自将公款转移到他人账户,或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用公款进行赌博、购物等非法活动。这种行为违法严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挪用公款的行为属于“贪污罪”的范畴。即违反实施公务的职责,以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他人利益,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判刑不等,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案件的情况,挪用公款2000元在量刑上并不算太重,但是犯罪的性质是不可避免的。即便是为了个人的小利益而挪用公款,这种行为都会引起公众的不满和鄙视,对个人和组织的信誉造成严重的影响,对社会信任的破坏是难以弥补的。因此,即使涉及金额较小,也不应该轻视挪用公款的行为,而是要严格从法律角度进行定性。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2000元应该被定性为违法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我们也要增强道德意识,保持高度的法治观念,摒弃一切不道德行为,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