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指的是以非法的手段,将公共财产或资金占为己有或侵占他人的钱财。在我国法律中,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涉及贪污、受贿、盗窃、行贿等多个罪名。
在法律上,挪用公款是一种贪污罪。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贪污罪指的是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占有为国家、集体或个人所有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贪污罪论处。因此,挪用公款罪的认定需要具备一定的标准。
首先,挪用公款必须是公共财物或资金。公共财物一般指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如税收、政府经费等,而公共资金则包括政府部门的各种经费和基金、企事业单位的公共资金等,只有这些属于公共财物或资金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第二,挪用公款必须存在占有行为。也就是说,犯罪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所占有的钱财是公款,而非自己所得之物,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同时,占有的方式可以是直接的拿取、转移,也可以是通过编造虚假信息等手段虚报财务等。
第三,挪用公款必须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这包括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未经拨款或挪用已拨款、未经核准或超出核准等情形。只有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使用公款,才能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最后,挪用公款的数额也是认定该罪名的重要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同省份的刑法不一样,一般都是在20万元左右。
总之,挪用公款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各项标准。只有当所有标准均符合时,才能确认犯罪行为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才能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