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房子归属应该是离婚协议中最重要和最复杂的部分之一。对房屋归属的争议可能会导致争吵和长期的法律纠纷。因此,离婚协议上房子归属的写法需要仔细考虑和制定。以下是一些考虑因素和写法建议:
1. 共同房产的处理:如果房子是共同所有的,需要确定双方的分享比例。一般按照双方购买房屋的出资比例来处理。如果不能确定,可以以经济能力和财务证据为基础,进行科学分配。
2. 子女的利益要放在首要位置:在考虑谁的名字要写入房屋所有权问题时,要优先考虑最终受益人——孩子,特别是如果孩子只与其中一方同居的情况下。
3. 分家财:对于夫妻共同买的房屋,可以根据帐目记录把共有的资产清算后,在离婚协议上作出处理。
写法建议:
1. 双方协商一致,签署离婚协议,明确共有财产的处理方案。
2. 对于一方名下的房子,可以几种处理方式:
- 卖掉并平分得到的资金;
- 属于一方,但需要另外一方在规定时间内搬出房子;
- 把房子分配给一方,并在协议中把房屋的所有权明确写入该方的名字,一旦过户完成,则该方是该房子的唯一所有人。
3. 对于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可以根据出资比例或者双方协商,将房产在离婚协议上做出分配方案。
总之,离婚协议上房子归属需要在尊重彼此权利基础上维护共同财产的平等、公平、公正,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子女的利益,才能顺利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