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或被告)甲方,我与被告(或原告)乙方因为家庭矛盾,已经协议离婚。虽然我们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但是被告(或原告)乙方没有按照协议的约定还回原告(或被告)甲方的财产。为此,本人请求法院出具起诉书,对于被告(或原告)乙方的行为,进行法律处理。
一、案情简介
原告(或被告)甲方与被告(或原告)乙方已经协议离婚,经过双方商议,签署了离婚协议。然而,乙方一直没有按照协议还回甲方的财产,甲方曾多次要求乙方还回财产,但是乙方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时间。
二、申请理由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从婚姻中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按照协议处理;协议无法达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处理。”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后的一种法律约定,双方应当履行协议,协议内容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据此,原告(或被告)甲方有权要求被告(或原告)乙方还回其应当拥有的财产。
三、诉讼请求
1. 被告(或原告)乙方按照协议约定还回原告(或被告)甲方的财产;
2. 被告(或原告)乙方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综上所述,本人请求法院依法处理本案,保护我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