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了解到的信息,在拥有抚养权的情况下,父母不能选择不为自己的孩子提供必要的生活和教育支持,这相当于是放弃自己的法律义务。弃养是指一方或双方父母对子女基本生活、教育或健康方面不再对其进行必要保障和照顾,不往家里拿钱供养自己的孩子,更不用说回家与孩子一起生活了。
根据中国的《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应该承担照顾孩子的责任,如果父母在孩子成长阶段中,不能够履行他们需要尽的抚养的义务,就会被视作放弃了他们的抚养责任。
弃养行为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不为孩子提供食物、住所、穿着和教育等基本生活需要;
2. 对孩子进行 肉体或者心理上的虐待或疏忽照顾;
3. 不履行向前分配的赡养费用和不能够尽力保护孩子的财产;
4. 拒绝与孩子进行沟通和互动;
5. 放弃孩子的监护权。
总而言之,父母在有抚养权的情况下必须尽力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和监护,如果不能够履行这些责任并且不能够向孩子提供必要的保护,就会被视为放弃了他们的抚养义务。任何一种弃养行为都会对孩子产生长期的负面影响,甚至会导致孩子的身体和心理受到严重的伤害。因此,父母应该一直把孩子的养育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为孩子提供充分的保障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