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是指义务人与幼儿或未成年人之间,为保障幼儿或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履行了必要的生活、学习、保健、情感等方面的抚养、照管和教育职责。然而,在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有些义务人无法履行抚养职责,于是便有了被法庭判定剥夺抚养权的情况。但是,也有可能会出现义务人主动放弃抚养权的情况。那么,抚养权有先放弃之说吗?
一般来说,抚养权是属于个人财产和人身权利范围的,法律上规定抚养权不属于处分权的一种,无法通过处分方式让给他人,因此义务人放弃抚养权是不存在的。因为即使义务人不愿意承担自己的抚养职责,也不能轻易放弃对自己亲生子女的抚养权。另外,即使是双方父母之间在家庭纠纷中达成协议,也必须经过有关机构的审查及认可,经过法院认定才能达成有效协议。
当然,在生活中,如果义务人确实无法或不愿意承担抚养职责,也可以寻求协商或者寻求法律援助解决问题。可以寻求父母或者其他亲戚出面协助抚养子女,或者寻求政府机构或者专业组织提供相关援助。这样可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发展,避免造成任何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
综上所述,抚养权是无法被义务人放弃的,只能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剥夺或转移,同时,我们也需要关注到这个问题背后的现实情况,提高社会保障机制的完善程度,尽可能为家庭纠纷提供更多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