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上划出的供农村居民居住的土地。在当前的农村土地改革中,宅基地的使用权已经成为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即使是有了宅基地,也有一些村民不居住在宅基地上,使宅基地处于空置状态。这一现象在当前农村土地利用中并不少见,那么农村宅基地空置可不可以呢?
首先,从法律上来说,农村宅基地是由集体所有权变成了家庭承包经营权和居住权,凡是符合相应条件的农村居民都可以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地闲置,因为宅基地是集体用地,被划分给农户使用,但使用并不等于所有权,不能私自买卖或者转让、抵押,更不能不当用地。根据《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应该按照“合法、合规、有序、规范”的原则使用,不能超范围、超面积使用;不能转让、出租、抵押;不能私自改变设计及建设用途;不能滥用、损坏或者乱用宅基地等。
其次,从社会公共利益角度来看,农村宅基地闲置会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浪费,较低的土地使用率和经济效益,沉重负担集体权益损害农村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和持续性。同时,空置宅基地也无法实现宅基地的社会功能,如起到安置出租房屋的作用,保障农户的住房需求、维持农村空间结构完整、山川地理景观的生态功能和农村社会发展的平衡。
所以,农村宅基地闲置是不合适的。政府需要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政策的引导,扶持政策的出台,以推动农村宅基地的规范和有效利用,使农村宅基地真正能够发挥它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加强农民的宅基地意识,使他们更加的清楚宅基地的意义,想象宅基地的前景,积极利用宅基地,共同推动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只有在集体发展的前提下,才能保证农民的普遍收益,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作者:M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