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买车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犯案者被定罪判刑,他们将必须为其犯罪行为承担责任。万一犯案者想退货卖车,他们必须找到买车时的销售商,与其商定返回的协议。卖方是否会接受退货是取决于他们是否愿意。但是,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这辆车被买入时使用的是挪用的公款,那么将返回商家的资金将被返还至原公款渠道,而不是直接返还至犯罪者的账户。
即使卖方愿意接受退车,犯罪者也没有权利要求直接将其退款取回。这是因为该退款本就不属于他们,而应归还给所涉及的公共机构,以作为一笔经济赔偿来缓解他们的损失。如果犯罪者被判刑,退款可能会被用来赔偿受害者或为国家收回损失。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购买车辆是违法行为,犯罪者不应该指望能够直接从车的销售商处获得退款。如果他们客观上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那么这些赔偿也应该按照法律程序合理分配渠道,以缓解公共机构和社会所遭受的损失和财务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