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还账退款是指将公款用于个人消费、投资或借贷,后又将挪用的公款还回公款账户,或者将公款还给涉及到的人员,以规避责任和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种行为不仅是对公款使用的不当,还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公信力,应当被予以严惩。
首先,挪用公款就是一种职务违法行为,违反了公职人员的职务,涉嫌犯罪。公款是属于国家、人民及其组织的财产,公职人员必须尊重公共财产,不能将其作为个人私利的来源,否则就是侵占国家和群众的利益,破坏社会公平,增加社会的不稳定性,给社会带来危害。
其次,挪用公款还账退款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还容易导致其他违法行为的发生。对于那些想从国家、企事业单位的公款中获得利益的人来说,这种行为可谓是披着“还账退款”的假皮,实则教坏了其他不肯受教的不法之徒,导致腐败行为的不断发生,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一种不利的影响。
最后,挪用公款还账退款是对社会诚信的伤害。由于这种行为的存在,人们对公职人员的信任度大幅降低,人民的利益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失,社会信誉受到了明显的影响。
总之,挪用公款还账退款是严重违反纪律的行为,不仅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也影响到了公职人员的形象和信誉度,需要引起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利益,同时也是对整个社会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