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离婚抚养权并非一定优先分配给女方。离婚抚养权的分配主要考虑的是孩子的最佳利益和双方的实际情况。
首先,判断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以孩子为本。此前,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考虑孩子的年龄、身体和心理状态、双方的工作和收入状况等因素,以判断哪一方更适合抚养孩子。然而,随着“以孩子为本”理念的深入人心,法院现在更加注重孩子的意愿和最佳福祉。因此,如果孩子已经达到了较高的年龄,司法机关将更加倾向于保护孩子的意愿,并结合孩子自身的特殊情况来判断游离状态的幸福感。
其次,判断抚养权的归属时,对双方的生活和工作也是有要求的。如果女方有较长时间的职业停滞或经济困难,或者经济状况较差或另一方确有更好的能力和资源,则另一方也可能会有更大的机会获得抚养权。
在实行“父母都捆绑”的国家,虽然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离婚抚养权的优先归属方向,但一般来说,母亲或者父亲在实施抚养权过程中各自承担的责任比较有限,这种情况下孩子最终可能得不到理想的抚养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在中国的离婚法律中,并没有任何规定离婚的抚养权会优先归属女性,法院会从独立的实际情况判断、考虑孩子的最佳福祉和不同的离婚案件,为父母双方的孩子量身定制抚养方案,让孩子得到最好的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