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城市化进程中,为了满足土地征收和建设用地需要,国家或地方政府通过对被征地农民或城市居民公正合理地补偿,提供新住房或安置房,使其迁出原居住地,更换成新的住房。因此,拆迁安置房一般都是政府提供,属于“政府房”范畴,和市场上自主买卖的商品房有所不同。
在法律上来说,拆迁房属于国家政府提供的房产,需要领取“房屋权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城市或地区出于一定的政策考虑,为拆迁安置房减少了申请房屋证的手续。比如,北京市2015年明确规定,拆迁安置房在办理房屋证时只需要填写《不动产权利登记申请书》,不必再提供其他文件材料,则不需要交纳房屋证费,也不需要经过“商品房买方”的框框,可以直接现场领证。这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为拆迁户减轻经济负担。
然而需要说明的是,此类政策是被授权和实行的地方政府自己制定和解释的。在一些地区可能仍然需要申请房屋证,也不能排除在未来政策变动中领证的问题。因此,如果您购买或者入住了拆迁安置房,最好咨询当地政府部门,了解具体政策规定。同时,如果能申领房屋证,为自己的财产安全也是非常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