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独立居住权,是指离婚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拥有独立居住的权利。这种协议需要在离婚前进行签订,以确保离婚后的居住问题得到解决,减少双方的矛盾和纷争。
以下是一个离婚协议独立居住权的范本:
一、离婚后,甲方(或乙方)有权独立居住。甲方(或乙方)应当在协议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自己的居住地址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甲方(或乙方)的独立居住费用由自己承担,且双方同意不对此费用作任何形式的财产分割。
三、甲方(或乙方)有权在独立居住期间将居住地址告知必要的第三人,如父母、子女或接受过协助的律师等。
四、甲方(或乙方)独立居住的权利不影响对方当事人与共同子女的未来交往,双方应就未来交往事项协商解决。
五、如甲方(或乙方)独立居住期限到期,双方未能就新的独立居住协议达成一致,双方同意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裁决。
以上仅为一个示例,离婚协议独立居住权的具体内容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无论怎样,这种离婚协议的目的都是为了在离婚后减少双方之间的纷争和矛盾,让离婚过程更加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