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可以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用文字记录并签字盖章的协议,也可以是经过律师起草、双方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但是这些协议没有经过法院审查和确认,仅仅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并不能生效。
如果离婚双方没有经过法院审批而私下签订了离婚协议,可能会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若离婚协议与法律、法规不相符,可能会影响当事人的权益。例如,若离婚协议所约定财产分割比例不符合《婚姻法》规定,不仅可能导致财产分割不公平,还可能导致该条约定无效。
第二,若离婚协议没有经过法院的确认,一方有可能在签署协议后返悔,导致协议无效。因此,在签署协议前,双方应该充分沟通、达成共识,并确保自愿签署,才能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第三,若离婚协议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等问题,离婚协议的约定必须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双方必须经过法院确认,否则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协议无效。
因此,离婚协议必须经过法院的审批和确认才能生效。经过法院审批的离婚协议是以法律公证的形式来验证离婚事实和离婚协议的合法性。法院确认的离婚协议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可以避免双方在协议内容上存在歧义或者是存在违法、不合理的情况,同时也为双方的权益提供了保障。因此,离婚双方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来达成离婚协议,并经过法院的审判,以免出现后悔无法挽回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