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过程中的重要文书,其具有明确离婚相关事项、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维护儿童利益等作用。但是,离婚协议只是离婚过程的一部分,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批准,才能最终生效。
首先,法律规范了离婚协议的效力。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夫妻离婚后所达成的协议,应当合法,公正,自愿,不损害第三人利益。与此同时,《民法典》第一千四百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建立在夫妻自愿的基础上,且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遵从这些法律规定,可能导致离婚协议的无效。
其次,离婚协议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批准。根据《婚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夫妻协议离婚的,应当自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需要分割财产、抚养子女等,应当在离婚登记前经过人民法院调解或者裁判。因此,在签订完离婚协议后,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离婚协议书并在法庭内进行确认。确认后,法院会裁定离婚协议的有效性,确认离婚协议所规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和子女的抚养、教育等问题。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离婚协议的批准并不等同于对协议内容的认可。只是确认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夫妻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强迫、威胁等情形,法院在审查过程中也有可能认为协议无效,所以签订离婚协议时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