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仕林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应该依法予以严惩。据公开报道,张仕林挪用的公款金额达数亿元,这是一个相当巨大的数目。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挪用公款罪属于职务犯罪,处罚会比较重。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行为,将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重刑。而对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情节较为恶劣的罪犯,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显然,张仕林挪用的公款数额巨大,罪行严重,应该被认定为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最高将面临死刑或终身监禁的可能。不过,因为我国一般不轻易判处死刑,而张仕林也已积极主动退赃,并在案发后配合调查,可能会得到些许从轻处罚的情形。
其次,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挪用公款犯罪还会面临行政处罚,如撤职、开除以及返还公款等措施。对于张仕林这样的高级官员,他的违法行为不仅涉及刑事责任,同时还会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张仕林不仅涉嫌违法犯罪,还损毁了政府形象,破坏了社会公信力,因此应该受到行政处罚的制裁。
综上所述,张仕林挪用公款是一种极其恶劣的行为,应该被严格追究刑事责任,并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这不仅可以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还能恢复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信心。对于其他的官员和公职人员,也要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训,坚决杜绝挪用公款、贪污腐败的行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建立一个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社会、政府机构,让全体公民都能够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