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恶劣的行为,它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还会损害政府机构的声誉和形象。因此,对挪用公款者必须严格追究责任,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从而达到惩戒作用,同时也是维护法制和社会公正的体现。
首先,将挪用公款者追究刑事责任,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纠正公款挪用问题,除了政策的引导,法律的制约和监管等,还需要从刑事角度严肃查处相关问题,处罚必须“宽严适度”,既要维护公共利益,又要用刑主义原则对挪用公款的人进行适度处理。
其次,对挪用公款者必须追究民事赔偿责任,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挪用公款者的行为是不道德、不法和不负责任的,它损害了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因此,挪用公款者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赔偿受到损害的国家和个人。
最后,对挪用公款者还应进行行政处罚,采取停职、降职、开除等措施,加大挪用公款者的党纪政纪处分力度,同时,对挪用公款的单位也应当严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加强对挪用公款者的监管,防止其再次围猎公款。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社会痼疾,必须从各个方面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法制宣传,维护法规权威,提高法律意识,全社会共同努力,切实净化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