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挪用、私分、窃取或者非法转移公共财物或者资金,致使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国有资产所有者遭受损失的行为。该罪行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被列为刑事犯罪,其处罚也比较严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数额巨大的挪用公款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大的,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种情况,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数额较大的,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种情况,挪用公款罪一般情况:数额较少的,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情节较轻的,则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除了以上刑事责任,挪用公款罪还将受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的惩罚。挪用公款后,可能会被解职、降职等惩罚。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将取消其从事该工作的资格,影响其下一次工作的选择。社会名誉和道德形象也会受到影响。在文化艺术、体育、科研、教育等方面的评选、表彰中,一旦发现存在挪用公款,将受到严重的惩罚,而且很难抬起头再面对同事、朋友、亲人。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罪是一种十分严重的犯罪,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还会面临政治、经济和社会多方面的惩罚。因此,各级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应该加强内部管理,遏制挪用公款罪的发生。特别是,国家应该建立更加严格、有效的制度和机制,将对挪用公款罪的惩治力度加大,从而确保公款规范、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