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遗失并不算挪用公款。两者之间有本质的区别。
公款遗失指在公务活动中,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等原因丢失公款的情况。例如,财务部门中的某个工作人员在出差途中将一份公款支出报销单件遗失,或者财务人员在编制报账清单时由于手误错误填写了金额,导致公款多支出了一些,这种情况都属于公款遗失。
而挪用公款则是指公职人员将公款用于个人或者其他不相关用途,或者将公款以不符合规定的方式或者隐蔽的方式转移、调拨或者占有的行为。这种行为涉嫌贪污行为,是非常恶劣的。
可以看到,公款遗失是出于意外或者疏忽而产生的,而挪用公款是故意为之的,两者之间的区别十分明显。因此,公款遗失并不属于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也不应该受到挪用公款的处罚。但是,公职人员应该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根据财务规定正确操作,尽可能避免公款遗失。同时,在公款遗失时,也应该及时上报、采取措施追回遗失的公款,确保公有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