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判决书第xx号
原告:(姓名) 被告:(姓名)
经本院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裁决如下:
一、撤销原告和被告关于孩子(姓名)的所有监护权及抚养权协议,原告和被告均对此协议解除联席保管责任,所得保管费用由原告支付。
二、由原告行使孩子(姓名)的监护权和抚养权,负责孩子的生活和教育。原告应妥善安排孩子的衣食住行、学习及心理需求等方面的事宜。被告可每周探视孩子,具体时间、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被告应按月向原告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标准为每月(XXX元/元),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抚养费应在每月(X)日前交至原告指定的账户上。
四、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人员签名盖章。
审判长:(姓名)审判员:(姓名)审判员:(姓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