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任意使用或非法侵占公共财物的行为,其犯罪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公共财物。
以下列举几种典型的挪用公款罪行为:
1. 贪污:利用职务之便,以单位名义将公款挪用个人私用。
2. 盗窃:以偷窃、抢夺等非法手段盗取单位的公共财物。
3. 提取公款:以伪造、篡改等非法手段提取单位的公共资金。
4. 冒充单位名称或本人身份盗取公款。
5. 非法骗取公款:以虚假预报项目、伪造采购合同等方式向单位骗取公款。
6. 拜倒大款:以索贿、敲竹杠等手段向大款讨要公款。
以上是挪用公款罪的几种典型行为,这些行为容易造成国家和社会的财产损失。而这些行为都是违反法律的,对于这些犯罪行为,我们不仅要及时严肃地处理,更要从制度层面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