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所了解到的情况,收入低并不是可以要孩子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抚养权的决定是基于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第一,孩子的最佳利益。孩子的最佳利益是法庭在考虑孩子抚养权问题时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法庭通常会考虑哪种安排对孩子的健康、教育、安全和福利最有利。
第二,父母的能力和条件。法庭通常会考虑父母的能力和条件,包括工作能力、关心和支持孩子的能力、家庭环境和财务条件。收入低固然会影响到父母的抚养条件,但并不是决定性的因素。
第三,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已经年满14岁,他/她的意愿通常也会被法庭视为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孩子的意愿也要从其最佳利益出发。
根据以上三点情况的考虑,如果父母条件限制,一方单方面向法院提出要求抚养权的可能性并不大,即使对方父母利益更优。但是,如果能够证明自己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可以保证孩子的最佳利益,那么在法庭上争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仍然是存在的。综上所述,抚养权的最终判决取决于法院的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