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父母离婚后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直备受争议。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应该由法定监护人负责,而对于离婚后的抚养问题,则应该通过协商达成协议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但是,对于收入低有孩子的父母而言,他们并不一定能够获得抚养权。尤其是在一些二线城市、农村等地区,经济条件比较差的父母常常被视为抚养子女的“负担”。
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与《婚姻法》的规定,抚养问题的判决并不受到抚养人的经济能力的限制。也就是说,在判决抚养权的问题时,并不是收入高的一方就能够获得抚养权。
因此,我们必须强调的是,在解决抚养问题时,重要的是考虑到孩子的利益和福利,而不是简单地以经济条件作为判定标准。只有保证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正常成长,才能够真正体现家庭对下一代的责任和担当。
总之,收入低有孩子的父母也有权利获得抚养权。但是,在争夺抚养权时,应该建立在保障孩子利益的基础上,而不是拿经济条件作为唯一的权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