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婴幼儿的抚养权属于其父母。如果父母已经去世或者失去行为能力,抚养权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人代替履行。因此,一般情况下,婆婆没有抚养权。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特殊情况下,婆婆会有抚养孙子女的情况。比如,如果孩子的父母离婚,抚养权未决,婆婆作为孩子的亲属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但是,此时法院的判决结果并不是根据与孩子有血缘关系的优先原则进行判断,而是从孩子的利益出发,判定哪一方最有条件提供孩子稳定的生活环境,从而判定抚养权的归属。
总之,婆婆是否有孙子女的抚养权,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考虑的,需要考虑孙子女的利益以及婆婆是否有条件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等多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