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拥有的用于居住和生产的土地。它是我国新中国成立后推出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保障农村居民基本权益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据《宅基地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是指集体所有土地上,供农村居民建造住宅和附属设施使用的土地。宅基地的使用年限按照土地的性质及用途不同而有所差别,一般来说,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年限不低于30年,最高不超过70年。
宅基地的使用期限归属权属于国家所有,集体负责管理。在宅基地使用期限到期前,宅基地的承包人可以向集体申请续期,但是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续期的时间和条件都要根据当地情况和实际需求来确定。
在使用期限到期后不能续期的情况下,现有住宅和设施的产权归承包人,但是土地的归属权仍然属于集体所有。承包人可以与集体协商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将承包的住宅转让给其他人,但是需要遵循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总之,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年限由国家和地方政策来规定,使用期限结束后,有续约和续期的机会,如果无法续期则可以选择将现有住宅转让或者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人。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农村宅基地是非常重要的财产,需要合法保护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