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情况,通过协商达成的一份书面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以及财产赠与等方面,是离婚案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离婚协议补充说明是指在离婚协议成立后,由双方当事人补充说明相关事项,以弥补协议内容不完整或不明确之处。补充说明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在协议签署之后进行,能够很好地解决或预防在离婚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
实际上,离婚协议补充说明是有效的。在我国,离婚协议补充说明的法律效力是得到认可和支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9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明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离婚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公证机关公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同样,离婚协议补充说明也需要遵守类似的法律原则。如果离婚协议补充说明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公证机关公证,也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具有与离婚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对于离婚协议补充说明的司法认定,也是都非常明确的。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离婚协议并签署了补充说明,法院会根据协议内容作为离婚判决的依据进行判决。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补充说明是有效的,只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公证机关公证,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当然,为了避免后期出现有效证明问题,建议在协议签署前认真检查协议条款并记录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