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因此其管辖权归属非常重要。一般而言,挪用公款罪的管辖权由侵权行为发生的地方所在的地方法院管辖。
具体来说,挪用公款罪通常被认为是一种地方性犯罪,因为该罪行通常会通过当地政府发放的公款进行实施。因此,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该犯罪行为应当按照地区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方法院是承担第一审判职责的法院。因此,当发生挪用公款罪的情况时,被害人所在的地方法院应当成为最佳的管辖法院。
当然,在一些涉及多个地区的挪用公款罪案件中,由于可能存在复杂的证据获取和案件调查工作,有时可能需要派出特别的调查人员和特定的法院来承担该案件的管辖工作。但是,对于一般情况下的挪用公款罪案件,将其管辖权分配给被害人所在的地方法院是最为合适的。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罪的管辖原则是地区管辖原则。这一原则通常被认为是最为合适的,因为它能够在最大限度上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和准确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