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在行使公职过程中,以个人名义将属于公共财产的资金、物品或其他价值流入个人拥有的手中的行为。因为挪用公款涉及到公共财产的利益,损害了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属于犯罪行为,并需要受到惩罚。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类犯罪属于刑事犯罪。其具体涉及到的刑法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属于侵占罪的范畴,最高刑罚长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可以追缴违法所得。
挪用公款的管辖权归属问题主要是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分别负责,但具体归属和分工有一定差异。一般来说,对于挪用公款行为的初步查处和调查、立案等属于公安机关的业务范围。而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则属于司法机关的责任范围,主要是由人民法院承担。
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需要高度协作和衔接,特别是在犯罪嫌疑人身上获取相关证据、搜索、拘留等方面。当发现挪用公款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立案、调查、收集证据,然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而检察机关则应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和案件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审判等程序,最终由人民法院做出判决。
总之,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违法人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管理和认定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应当高度协作,以充分保证案件办理的效率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