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分配协议是指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情况下,相关部门和拆迁户就拆迁补偿款分配进行协商并签订的协议。以下是一份拆迁款分配协议的示范:
第一条 协议缘由
在本市的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活动中,作为拆迁户和政府部门之间协商补偿款分配的一方,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特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财产评估
政府部门应依法组织评估机构对您的房产、设备、生产工具等财物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在协议签订前公示三日,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即视为评估结果合法有效。
第三条 补偿款分配方式
1. 确定补偿款分配方式前,政府部门应列明所有的费用明细,尤其是费用的构成和计算方法。
2. 拆迁补偿款总额=房屋安置费+过渡期租赁费+搬家费+停产停业损失+临时围挡、检查井移动和地面修复费+水电气道路改造费+保底补偿费。其中,保底补偿费=税后拆迁补偿款全额/建筑面积。
3. 房屋安置费=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保底补偿费。
4. 过渡期租赁费=房屋安置费的30%。
5. 搬家费=按人均2000元计算(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6. 停产停业费=按日损失计算,由事业单位、企业及个人协商确定。
7. 临时围挡、检查井移动和地面修复费、水电气道路改造费等由政府部门按项目计算,并经评估机构报批后支付。
第四条 财产移交
1. 拆迁协商达成后,政府部门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拆迁补偿款。
2. 拆迁户应在30天内搬离拆迁房屋,交付全部权益。
3. 如拆迁户未能按时搬离并交付全部权益,政府部门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要求拆迁户如期执行。
第五条 协议变更
因情况变化,本协议可能需要变更,变更时应经拆迁户和政府部门齐签协议。变更后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条 附则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自行解释。在签字之前,拆迁户和政府部门应详细阅读和理解内容。如对协议有任何疑义,应咨询律师或其他相关法律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