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是中国政府主管婚姻登记和离婚注册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只有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和备案,离婚才能合法有效。因此,如果夫妻要离婚,他们必须先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而民政局只能协助夫妻达成离婚协议,而不能强迫夫妻离婚或宣告婚姻无效。
夫妻离婚的协议是指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一旦签订,即代表双方自愿离婚,并获得了民政局的证明和备案。一般来说,离婚协议应包括离婚原因、离婚方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等方面的内容。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协议书上的内容也可能会不同。
但是,如果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等具体问题上,双方协商有困难的话,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此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让法院判决财产的分割与子女的抚养等问题。
此外,如果夫妻有极端情况,如家暴、重婚、欺骗等,那么夫妻可以向当地公安局报警,并提请法院判决婚姻无效。民政局不能解决这些具体问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总之,民政局只能协议夫妻的离婚手续,不能代替夫妻解决具体问题和争议。夫妻双方需要根据家庭状况和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解决办法,协商达成离婚协议,或进一步依法诉讼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