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合法、有效的解决离婚纠纷的方式。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离婚双方具有自主离婚的权利和协商离婚的自由,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离婚产生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拟定离婚协议书,经过双方自愿签署后,便具有法律效力。
在签署离婚协议书前,双方应认真考虑协议的合理性,确保公平公正,充分体现双方的意愿和权益,特别是对于子女的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重要内容要慎重考虑,以避免后续因此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双方应当自愿并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果在签署协议书前双方存在误解、欺骗、威胁等情况导致自愿不充分,或协议书内容不合法、不公平,那么双方所签署的协议书是无效的。
如果离婚双方签署了有效的自愿离婚协议书,相关权利义务将按照协议执行,与传统的离婚诉讼相比,更具有经济、快捷、便利等优势。但同时也需要注意,对于离婚纠纷中需要法院进行调解或裁决的问题,离婚协议书也无法取代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总之,双方自愿离婚协议书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于离婚双方解决纠纷、实现和平分手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方式,但需要在签署前认真考虑协议内容及其合法性,保证协议的真实合法性,以免产生后续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