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根据自身情况签订的一份协议,内容大概包括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老人等方面的约定。签订离婚协议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程序,因此需要双方在协商一致后签字盖章,以保证该协议的合法有效。
其中,“签字”指的是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并且书写日期。而“盖章”指的是对整个协议书进行公正认证的一种方式,通常需要在协议书上加盖法律和司法机构或公证处的公章或印章。不过,在不同地区的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处等要求也有所不同。
原则上可以选择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双方当事人及亲友的签章,但是更为严谨的做法是加盖司法机构、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有权凭证明出示离婚协议书处于合法状态的机构的公章。这样,在离婚协议书存档备案时间(3年)后,若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可以通过公章验证该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需要遵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并且表达明确、规范。双方离婚协议书上的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否则可能会被法院裁定协议无效。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上必须签字并且加盖公章,以保障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遵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明确双方离婚协议内容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