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一份合法的文书,为了保证其合法性和证明其真实性,在签署离婚协议书的时候,可以考虑盖章坚实这份协议的有效性。
盖章可作为一种证明方式,它能提供协议签署方的真实身份和协议本身的真实性。一般情况下,盖章是公证法律行为的必备条件,在法律实践中,常常要求协议签署人在协议书上进行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个人的公章或私章。如果涉及到法律纠纷,盖有双方印章的离婚协议书更容易被法院认可。
尤其对于有财产分割协议的离婚协议书,公证机关的公章更是必不可少,这可以作为确保双方资产分配的合法性,让双方的财产分割协议更具有约束力。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盖章并不能代替签名。在签署离婚协议书的时候,双方必须进行签字,并在签名处盖上个人的公章或私章。只有签署方经过认真审阅和确认,签字并加盖印章后,才能使得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虽然盖章对于离婚协议书并非必须,但可以增加其合法性和证明性,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