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离婚时抚养权的判定是按照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为原则进行的。如果一方服刑结束后要求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首先,法院会考虑孩子的生活环境。如果服刑期间,子女已经有了稳定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照顾,法院则有可能保持原状,即维持孩子与原来的监护人生活在一起。如果服刑期间孩子的生活环境差,监护人不能够尽到应有的照顾职责,那么法院可以考虑将抚养权判给服刑方。
其次,法院会考虑监护人的素质和能力。如果服刑方的行为可以影响孩子的健康与安全,法院会考虑剥夺其担任监护人的权力。另一方面,如果原监护人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付出了大量的心血与精力,而服刑方对孩子的抚养缺乏经验和能力,法院则更有可能将抚养权判给原监护人。
最后,法院也会考虑双方的意愿。离婚后,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共同照顾孩子,这是法院判决抚养权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服刑方坚持要求获得抚养权,但与原监护人之间出现了纠纷和不和谐的情况,法院则可能会减少其在孩子抚养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双方应该注重沟通,尽量达成协议,以保障孩子的利益。
总之,在判定服刑方抚养权问题上,法院会从孩子利益最大化出发,考虑多种因素,在公正、公平的原则下作出适当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