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一种犯罪行为,涉及到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此法,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上占有国家秘密、财物或者其他东西或者采购、招标、承揽工程等活动中掌握实际决策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家秘密、财物或者其他东西挪作他用或者非法占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挪用公款罪指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般情况下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负责审判。检察机关是依法独立的国家机关,主要职责是监督刑事诉讼的合法性,维护国家的法律权威和公正权威。在挪用公款罪案件中,检察机关具有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和监督公安机关等权力。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监察机关也具有对挪用公款罪的查处权力。国家监察委员会是由国家监察法设立的、独立行使监察、调查和处置公职人员违法犯罪案件职权的国家机关。在对涉及公职人员的挪用公款罪案件进行调查时,国家监察委员会具有调查、立案、侦查和监督等权利。
总体来说,由于挪用公款罪涉及公职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检察机关和国家监察委员会都具有查处该犯罪行为的权利。具体由哪个机关立案取决于案件的性质、涉及的人员、案件的进展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