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在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中是一种特殊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顾名思义,就是为农村户籍居民建房居住而设置的土地使用权。而农村宅基地的定义则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一定的规定。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建房、居住的土地,面积一般不超过其家庭实际需要用地的合理标准。”
根据这一规定,农村宅基地应该是指为农村户籍居民自建住房而设立的土地使用权,这些土地通常不超过其家庭实际需要用地的合理标准。而这个标准也有一定的规定,根据《农村宅基地条例》的规定,宅基地的面积,应当根据户籍人口数量、住房情况、耕地、林地等情况,由村务公开公正核定,并应当在规划中充分考虑建设条件、用地需求、自然生态等因素。
此外,《农村宅基地条例》还规定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方式和期限等方面的规定。例如,宅基地的使用方式应当是一户一用、自建自用,不能转让、出租或变相出售等。宅基地的耕地纳入住宅建设用地的,应当同时保留该耕地的农用地质量。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是为农村户籍居民自建住房而设立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土地使用权。其标准面积应当根据家庭实际需要用地的合理标准核定,使用方式和使用期限等方面也有一定的规定。这些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农村住房、促进农村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