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私分、侵占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款的行为。挪用公款罪不仅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而且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就罪犯的主体而言,挪用公款罪可以是个人犯罪也可以是单位犯罪。如果是个人犯罪,那么罪犯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单位犯罪,那么罪犯就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
挪用公款罪是单位犯法的原因在于,挪用公款往往需要单位内部的协助才能实现。也就是说,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通常需要单位内部多人共同合谋才能实现。这就导致了挪用公款罪通常是由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管理者所犯。
单位犯罪的追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否参与了挪用公款犯罪行为?
2.单位的管理者是否知情并对犯罪行为予以默许?
3.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疏漏,导致犯罪行为得以实现?
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罪的单位犯案,不仅要追究个人责任,还要对单位其所在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严格审核,从而加强预防和惩治该类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