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行为,也是违法行为。因为公款是属于国家、人民的财产,而挪用公款就是将这些财产擅自转用或者占为己有,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也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
对于挪用公款的归属问题,首先要明确的是,公款不属于个人个体,也不属于企业单位。公款所属的单位应该是公共机构、政府部门等使用了这些财务的单位。因此,挪用公款的归属问题也应该是归类于使用或者管理公款的单位。
如果在挪用公款中发现了单位领导或负责人牵扯其中,那么除了个人行为,也应该承担单位责任。因为单位领导、负责人是该单位的代表人,他们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直接影响到单位内部的管理效率和外部形象。如果出现问题,单位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如果发现挪用公款的单位是政府部门,那么应该由上级政府机关和检察机关予以追责和处理,同时也应赔偿给损失方。如果是其他单位,也应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做出相应的补救措施。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应该以严惩不贷的态度追究责任,保护公款的合法使用和公共利益。同时,在治理挪用公款方面,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和规范,避免重蹈覆辙。